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在福清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选任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福清市所辖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忠实履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工作秘密等。
三、听证员管理
本届听证员任期五年,纳入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听证员出现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等情形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听证员入库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表格应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表格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专家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选任不设现场报名,可以通过邮寄或线上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29号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收件人:刘丽莹,联系电话:0591-62117514。
2.线上报名
将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发
送到本院综合业务部互联网邮箱:fqjczhywb@163.com。
(三)初审和考察
本院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拟选任人选经本院党组会审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将作出选任决定,并通过本院门户网站、“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五、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有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项,可以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咨询。联系人:刘丽莹,联系电话:0591-62117514。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