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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2-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在福清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选任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福清市所辖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忠实履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工作秘密等。

  三、听证员管理

  本届听证员任期五年,纳入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听证员出现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等情形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听证员入库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表格应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表格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专家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选任不设现场报名,可以通过邮寄或线上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29号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收件人:刘丽莹,联系电话:0591-62117514。

  2.线上报名

  将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发

  送到本院综合业务部互联网邮箱:fqjczhywb@163.com。

  (三)初审和考察

  本院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拟选任人选经本院党组会审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将作出选任决定,并通过本院门户网站、“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五、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有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项,可以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咨询。联系人:刘丽莹,联系电话:0591-62117514。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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