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总计10名,分别为:
1、司法办案书记员5名;
2、综合工作人员5名。其中,文字综合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驾驶员1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驾驶员除外),法律专业优先。特殊岗位的,具备相应专业的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以后出生);驾驶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2月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党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情形的;
5、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2、报名地点: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户口本 、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4、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选;
2、组织入围人选进行面试。
六、考察和体检
1.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开展考察(含政审);
2.经考察符合条件拟予以录用的人选组织体检(自费)。
七、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经我院研究确定后,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八、薪酬
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融政办[2020]5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刘玮婧(0591-62117689 13599068299)
2、郑心怡(0591-62117643 15280182168)
点击附件下载《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聘用 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