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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时间:2018-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肃清福清市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现将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如下:

 

十大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09

来信地址: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350300;

微信平台留言:微信用户可关注“福清检察”官方微信平台,留言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提供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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