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青年文明号
【创建指南】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青年文明号”2018年度创建总结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我院未检科在共青团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实践“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四个一流,同时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不断推进各项具有检察特色的“青年文明号”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实行“一流管理”

  院领导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争取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排为重要日程,并率先垂范,为创建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给创建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创建过程中做到:1、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重点,详细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2、创建活动有主题、有声势,创建工作做到有报道、有专栏、有检查、有总结。 3、通过开展经常化、长期化的信用实践,科室营造出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科室干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诚信承诺,诚信水平不断提高,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二、做到“一流服务”

  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契机,强化干警服务社会的意识,使每一位干警充分认识到办案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1、我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成立的“法治进校园”巡讲团的作用,深入学校、社区、看守所等,为未成年人讲解法律知识。今年我们共开展了多场的法制宣讲,既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有力地配合了校园治安稳定工作的开展。2、我们还联系了福清电视台,提供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制作相应的法制节目,以案释法,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教育。3、邀请部分在闽全国、省、福州市、福清市四级人大代表、福州市院人民监督员以及妇联、共青团、教育局、关工委等社会各界代表,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代表一行实地参观了福清市院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之后在福清市院召开座谈会,检察机关通报全省未检工作,听取代表们对未检工作、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培养“一流人才”

  今年以来,我们以省级创建“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大力提高未检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深化对党的宗旨、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我们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等形式,采用集中讨论和自由学习相结合,增强干警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贯彻省院关于六项禁止性规定,使干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加强岗位练兵和学历教育,提高公诉检察队伍综合素质。通过中央党校、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和专升本学习,进一步提升知识层次,使法律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加强。

  四、创造“一流业绩”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有效的推动实施,认真落实,有声有色的开展创建活动,激发全体年轻干警的奋发向上的热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整个创建工作推向一个高潮,基本完成了年度创建目标,为圆满的完成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2018年,我们未检被评为福建第十五届“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卫士团队称号。

  (一)坚持双向保护,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共作出不捕6人,不诉17人。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1件42人,均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持续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力度。为6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和法律援助,为4名校园欺凌案的被害学生进行了跟踪回访。

  (二)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社会化支持体系。一是依托观护基地,深化职业培训社会化保障机制。加大观护基地建设力度,进行了全面提升,引入未检工作成果展示板块,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二是依托社工力量,探索帮教服务社会化支持机制。如去年底,我院大力推动成立福清市首家专业社工机构——福清市融心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技能培训、公益活动,未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委托该机构对6名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身体康复、心理疏导、就学帮扶等工作,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25名未成年社矫人员开展团队辅导活动。三是依托教育团队,建立心理援助社会化协作机制。上半年,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36人次。

  (三)不断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彰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权威。一是探索全国首起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例列入最高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对此进行了20分钟的专题报道。二是探索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督,成功办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也是福清市历史上首起支持起诉案件。三是探索运用检察建议提升监督刚性。始终贯彻“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这一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主旋律,推动检察建议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以法律的思维,从查办案件中洞察潜在的风险,推动相关单位堵漏建制,达到法律监督双赢共赢多赢的社会效果。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未检科全体干警服务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整体面貌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均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鼓励。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青年文明号”要求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本院概况
职能介绍
检务指南
福清检察微信
福清检察微博
福清检察今日头条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政务 闽ICP备2024047457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