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领导重视、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为目标,以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组织和引导未检科青年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创建目标及创建口号
争创目标: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
争创口号:关爱青春 守护明天。
三、创建时间
自2018年1月起。
四、组织领导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
五、创建规划
创建活动以未检科青年为主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执法为民、优质服务为核心,按照“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要求,达到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标准,取得良好法律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
(一)规范制度,管理一流
1、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总结,每项创建项目做到时间、人员、经费三保证。
2、进一步完善原有关于未检案件流程、未检案件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狠抓落实,使科学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面貌焕然一新。
3、进一步改善硬件建设,提高科技水平。
4、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建立”青年文明号”网站,及时刊登、更新创建活动材料;建立青年文明号宣传栏,定期出版创建专刊,宣传创建事迹;订阅《中国青年》、《青春潮·共青号》等青年报刊,指导、推进青年文明号的文化建设。
5、在未检科醒目位置张贴“一流服务 一流管理 一流人才 一流业绩”的创建标语和承诺内容,制作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上墙,设立青年文明号监督台和意见箱,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人性化执法,服务一流
1、积极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关爱活动,以教育谈心、法制讲座、案件开庭为主要形式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开展“号户”“号手”结对帮扶活动,与院团支部、青年委员会共同开展帮扶贫困残疾、孤寡老人、捐资助学等献爱心活动。
3、注重服务、执法、仪表三种形象,出庭公诉人员统一着制服,团员佩带团微,接受咨询热情文明,指导诉讼合法有度,塑造人民检察院和青年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4、参加省、福州市、福清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统一开展的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月活动,做到主题突出,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
(三)建功立业,人才一流
1、开展以提高增强帮教能力为重点的青年岗位业务能手练兵活动,使青年干警法律业务素质和检察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德才兼备的先进典型。
2、组织干警学习青年文明号活动应知应会知识、青年文明号章程等青年文明号基本知识。
3、未检科党支部发挥党员带团员作用,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体现,推荐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
(四)高效公正,业绩一流
1、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未检工作新领域,延伸未检职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完善社工参与帮教工作机制。与福清市刚成立的社工机构合作,将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社区矫正活动、亲职教育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并在新的一年工作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就双方服务流程、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效果评估反馈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稳定长期合作模式,逐步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3、深化“法治进校园”。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高在校生法治自觉,着力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在2018年,计划:(1)进一步丰富课程资源,充分利用本院的案例资源,并结合“校园欺凌”“性侵防范”“幼儿园虐童”等社会热点,设计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课程;(2)拓展活动形式,利用开展“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院司法办案区、法治教育基地,观看法治微电影,进一步丰富法治教育方式;(3)扩大巡讲对象,明确巡讲的重点学校和重点人群,同时将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及工作人员纳入法治巡讲范围,提高家长和学校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儿童权益保障意识。
六、创建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未检科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是我院今年开展的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院的整体形象和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相支持配合;分管检察长要加强宏观指导,党支部、政治处要做好组织协调。未检科要按创建方案按质按量完成创建任务,主动与上级检察院和团委汇报联系,主动虚心接受指导、监督。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未检科要把开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与我院当前探索开展的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互相促进。院青年委员会、团支部对外开展的其他群体活动,也要逐步纳入创建活动之中,统筹安排。未检科要开门搞创建,积极借鉴学习其他部门特别是检察系统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不断抓巩固、求深化、抓创新、取实效。
3、注重实效,加大宣传。未检科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立足本职抓创建,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注意积累健全创建原始材料;要加强经验总结,积极培育典型,把未检科建设成为一个全省检察系统的青年先进集体。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