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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青年文明号”2017年度创建总结
时间:2017-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今年来我院公诉科认真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要求。围绕“青年文明号”关于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人才、一流业绩总体要求,引导全科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争先创优,使得“青年文明号”精神实质得到不断创新与发展,促进公诉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现将2017年的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行“一流管理”

  (一)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提升了办案质效,通过绩效考核与职责相挂钩、落实员额检察官津贴等举措,提高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骨干作用。

  (二)全员齐抓共管,落实创建计划。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中,公诉科全体干警在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及“青年文明号”号长的指导下,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创建成果。根据年初制定的创建计划,公诉科严格参照标准,抓好每个细节工作,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并在实践操作中不断加以完善。由于领导重视,执行有力,公诉科年度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二、提供“一流服务”

  (一)坚持“三个效果”统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7年以来,共促成刑事和解18件,在和解过程中,积极运用新形式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强化和解案件的法律宣传效果。落实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召开不诉公开听证3次。

  (二)全面深化办案职能,推动社会管理进步。针对部分案件反映的社会焦点问题,深入剖析寻找病源,建立个案到全局的思维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效建议,全力配合党委、政府进行整治专项行动,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我市学生犯罪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区域或学校情况尤为严重,已成我市教育一大隐患。公诉部门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我市一家与云南某学校直接挂钩的实习学校接连出现两起实习学生犯罪的情况,在深入分析两起犯罪发生的原因后,为加强对学生的规制教育,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公诉部门向这些实习学生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就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提出几项具体建议,并得到重视与反馈。

  (三)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减少犯罪,还主动组织部门干警前往江兜中学,针对该校四个年级的学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以翔实丰富的案例和浅易近人的法理,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及素养积累。部门干警在工作之余还担任了市几所中、小学以及职专的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讲座,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还成立了女检察官法律宣讲团,送法进校,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为学校捐赠各类书籍,经常性地深入年段、班级进行法制宣讲,提高在校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培养“一流人才”

  今年以来,我们以省级创建“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大力提高未检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深化对党的宗旨、性质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我们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等形式,采用集中讨论和自由学习相结合,增强干警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贯彻省院关于六项禁止性规定,使干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加强岗位练兵和学历教育,提高公诉检察队伍综合素质。通过中央党校、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和专升本学习,进一步提升知识层次,使法律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加强。

  四、争创“一流业绩”

  (一)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切实保障民生。依照中央及高检院相关会议精神,加大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共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52件307人,涉枪涉爆犯罪案件9件11人。坚持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同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消除社会隐患,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此外,对于危害食品安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集资诈骗等案件,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大,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做好证据审查,严格办案,妥善考虑案件处理带来的社会影响,追求司法公正同时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力保民心促稳定。

  (二)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去年12月,我院按照省市院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刑事速裁程序、量刑协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截至目前,共适用该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49件101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58.46%。从办案成效上看,一是诉讼效率明显提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占认罪认罚案件量的97.5%;二是认罪协商结果获得法院高度认可,指控的罪名采纳率为99.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3%;三是被告人服判息诉率高,仅有个别被告人为留所服刑而上诉。

  在试点过程中,我院着力健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健全监督体系,既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又充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实现公正效率的有机统一。目前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探索诉前证据开示制度。虽然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并未形成法定委托代理关系,但为促使其深入提供辩护意见,赋予值班律师诉前阅卷权和单独会见权,允许值班律师在审查起诉前全面调阅案卷,对侦查机关取证的情况实现诉前开示。为方便值班律师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值班律师凭《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可直接向案管部门调阅案件电子卷宗。值班律师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取证情况后,可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了解认罪意向,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悉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自愿选择。二是推行量刑细则公示机制。向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公开检法两家关于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的量刑细则,在统一量刑尺度的同时,促使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有章可循,提出的量刑协商意见更具针对性。同时,也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罚的接受度,增强其对审判结果的预测性。

  (三)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向市政府申请增拨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专项经费,用于为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市政府现已根据该市本年度预估的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将本年度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该专项经费使用实行一案一补、按人头分阶段计算,即侦查阶段300元、审查起诉阶段800元、审理阶段200元。该专项经费的设立开创了我省分阶段对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实行办案补贴的先河。此外,与司法局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制作值班律师排班表。我院内勤每天汇总次日需要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认罪认罚案件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值班律师排班表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此举有效避免了办案检察官因习惯通知个别固定的值班律师导致其他值班律师未能参与的弊端,确保了值班律师均等参与,极大提高了值班律师参与法律帮助的积极性。

  “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和不懈的坚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的检查验收。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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